人類的欲求可以分為兩類,第一類是自私自利的貪求,這種貪求會讓人希望世界上所有的東西、所有的人,都歸自己所有。這種貪得無厭的心,如果不加以調整,很可能會發展到欲無止境、欲壑難填的地步,尤其是在求取的過程中遇到挫折時,很容易就轉變成瞋恨心,終究會自害害人。
另外一種欲求則是“爭取”,一般人認為爭取具有積極的意義,如果不爭,反而表示自己缺乏進取心。“爭取”和“爭奪”又不太一樣,爭奪又更進一步,是指透過競爭、搶奪、排擠,將有限的資源納為己用,或是把原來是別人的東西據為己有,而不顧他人的利益。例如你我他三個人,都希望得到同一件物品,但是這件物品是不能分割的,最后可能演變成爭奪的局面。例如,聽演講時,最前排的位子有限,只有幾個人可以坐,如果每個人都非要坐這些位置不可,就會互相爭奪。
從某種角度來看,或許有人認為爭奪是一種鍛煉。的確,爭奪可能把一個人鍛煉成強悍的人,就如達爾文所認為的“物競天擇,適者生存”,透過競爭來去蕪存菁。這種想法似乎不無道理,但未必正確,因為這會造成人與人之間互相殘殺和斗爭,付出的代價未免太高。
有句話說:“人爭一口氣,佛爭一炷香。”意思是說,和別人較量時,自己一定要強過別人,但是“人比人氣死人”,所以這種氣是不需要爭的。而且佛是不會去爭香的,因為,還會有爭奪心,就表示尚未破除自我的執著,佛已經證得諸法皆空,又怎么會去爭一炷香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