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法論夢之起緣,約分為五:一想,二憶,三病,四曾更(經驗影像),五行引起(未來事實)。夢之起作用者,乃獨頭意識,亦稱獨影意識。相當于心理學上之潛意識。意識具分別明了功能,獨頭意識乃意識之影子。
獨于睡眠昏迷,乃至靜定境中,自起作用。茲分論五種夢緣。
一、想夢者:如思想專精,意思膠著于人事物欲等,于睡眠時即現夢境。但只能影射事物,或夢境獨影中,聯合生理病態,以及過去經驗等,支離破碎之殘存記憶,而構成夢境。其最明顯之例,如男女相思,易形夢寐。此皆想之成夢也。
二、憶夢者:亦近于想,而憶之與想,功能不同。想者,意識起思想作用;憶者,于人事物欲,或見、聞、覺、知之事,習慣已深,無須意識運思,不期然如有事存心。例如陸放翁詩云:“死去原知萬事空,但悲不見九州同。王師北定中原日,家祭無忘告乃翁。”唐人詩云:“行過疏籬到小橋,綠楊陰里有紅嬌。
分明眼界無分別,安置心頭未肯消。”此等所謂心頭未肯消者,即憶念現象也。復如李后主詞云:“剪不斷,理還亂,是離愁,別是一般滋味在心頭。”皆憶念至深之現象也,凡此形夢寐者,憶夢也。
三、病夢者:如飲食停滯,生理障礙而夢重魘,或被人追逐而足步艱難。又如血液不清、濕盛者,則夢水。生理發炎、火盛者,則夢火。血液循環太速、風氣盛者,則夢飛翔。如血壓高而夢沖舉,血壓低而夢下墮,肝病夢色青藍,心病夢色紅紫,脾病夢色黃,肺病夢色白,腎病夢色黑,乃至恐怖驚悸而夢惡,喜悅歡欣而夢祥,皆可統攝于病。亦可通于前之二者。
四、曾更夢者:即于前三種夢象,或牽連過去經驗而成夢,或前塵影事,于夢中重溫,故夢中之見、聞、覺、知,絕少有超過平常知識經驗之印象者。有之,則非夢所詮矣。
五、引起夢者:非常情所可測,如夢入素未歷之境,素不相識之人,素無經驗之事等,但經若干時日,身之所接,悉與夢符,此即夢有引起之作用也。此種夢理,須研究佛法,知夫“三界唯心,一切唯識。”“十世古今,始終不離于當念,無邊剎境,自他不隔于毫端。”究明此理,方知心意識與如來藏性之用,具足一切,遍含三際,含裹十分方矣。
知夢之成因若此,然后可知吉祥善夢與驚怖惡夢,皆屬意識之變現,來因去果,自有蛛絲馬跡可尋,實無奇特之處。觀乎世人常有因吉夢而欣悅,或兇夢而憂懼,其實同一顛倒也。